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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03-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2-03-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实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

2.《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或缓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2022年年底前办理。原则上采用“不见面”形式,可直接通过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直接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材料扫描件。

2.企业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告知结果。

四、相关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2.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或缓缴申请表.docx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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