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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住房公积金〔2024〕22号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手续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宿住房公积金〔2024〕22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9-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4-09-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内设机构,各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手续通知如下:

一、取消单位缴存开户业务要求提供的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和工资表。

二、取消“销户提取后两年内再次设立个人账户需将销户提取金额退回”的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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