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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4〕18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24〕18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0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4-12-0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要求,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近亲属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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