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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1-16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3-01-1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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