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宿人社发〔2016〕277号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宿人社发〔2016〕277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6-12-23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16-12-2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的基础上上调7%。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宿迁-工伤保险

宿迁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宿迁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