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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局韶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韶关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2-0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7号)等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结合韶关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计算出韶关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91元。现就调整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573元/月,下限为4915元/月。

  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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