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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人社发〔2021〕24号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宿人社发〔2021〕24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6-1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1-06-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顺应省厅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按照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全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

   (一)市区(含宿城区、宿豫区、苏宿工业园区,下同)范围内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由市局工伤保险处统一受理;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由各县工伤保险行政科室负责受理。(二)非因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仍由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三)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含工伤、非因工,下同)申请统一由市局工伤保险处负责受理。

   二、结论送达

   (一)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含工伤、非因工)由市局及各县局分别负责送达,各县局送达后统一将送达回执返还市局存档。

(二)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由市局统一送达。

   三、工作要求

   根据综合柜员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下放至窗口受理,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规程》开展业务,加强鉴定与认定工作的衔接,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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