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宿医保发〔2022〕45号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宿医保发〔2022〕45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2-12-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2-12-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市医保联席会议精神,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优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106元/人·年,提高至110元/人·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4万元调整为1.5万元。起付标准之上8万元以下支付比例为60%,8万元之上支付比例为80%。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7500元,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宿迁-基本医疗保险

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