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2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功能区有关职能部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市医保联席会议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为1.6万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基本医疗保险
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