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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9-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4-09-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4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42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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