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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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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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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1日
宿迁-基本医疗保险
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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