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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医保发〔2021〕37号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宿医保发〔2021〕37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09-2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1-09-2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5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每人32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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