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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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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参保人员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2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参保人员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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