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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医保发〔2024〕17号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宿医保发〔2024〕17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05-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优化如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不含长期居外就医)报销标准为1.6万元(起付线)之上10万元以下60%,10万元之上70%。

新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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