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房需求的作用,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公转公带押过户”业务
二手房“公转公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过户、再次抵押、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原住房贷款的业务模式。
二、适用范围
(一)交易房产位于呼伦贝尔市内(不包含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等影响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二)原贷款为担保公司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暂不在此受理范围。
三、办理条件
(一)原贷款须为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或“抵押+保证(自然人)”,且原贷款住房、抵押房产与本次交易房产为同一房产,当前不存在逾期、诉讼、在途变更业务等情况。
(二)该交易房产的原贷款如存在“住房”和“装修”两笔贷款时,须先结清“装修贷款”。
(三)贷款预申请金额不高于双方交易价值和房屋评估价低值的80%,且不低于原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之和,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原贷款。
(四)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时,购买未进行网签备案二手房的,《增值税发票》金额须大于等于房屋全额抵押现值(预申请时已确定的交易价值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购买已进行网签备案二手房的,《增值税发票》及《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金额须大于等于房屋全额抵押现值。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市中心有权终止受理贷款业务,相关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五)借款人提供的银行卡须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工、建、中、农),且与原贷款银行不为同一银行。例原贷款银行为建行,则新贷款银行需从工行、中行、农行中进行选择。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卖方(原借款人)手续
1.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卖方在贷款期内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明确房屋及贷款归属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原件。
3.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买方(借款申请人)手续
按《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常规贷款材料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卖方(原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买方(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持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带押过户”业务。
(二)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办理贷款并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面谈记录》、《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
(三)签订材料完成后,公积金中心现场优先贷款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办理“带押过户”登记。买方、卖方、公积金工作人员一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业务。并将办理完成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提交给公积金中心,由工作人员进行系统补录。
(五)发放贷款。放款资金自动拆分,优先结清原贷款,剩余金额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原贷款在结清后自动销户,无需原借款人再次到场办理销户业务。
六、受理机构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市区业务部。具体网点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APP或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
七、其他事项
(一)提取业务办理要求: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借款申请人可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等购房提取手续,在贷款发放前及时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中、工、建、农)“带押过户”目前已在测试办理阶段,有需要办理的缴存职工可与市中心信贷科联系预约,预约电话:0470-8261889。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期间试运行办理,试运行办理可与当地业务部联系,2024年12月16日起正式执行。
(四)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0-8261889,0470-12329。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