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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1-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3-01-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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