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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人社发〔2021〕9号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8

  • 发文字号: 宿人社发〔2021〕9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03-2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1-03-25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2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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