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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人社发〔2022〕18号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宿人社发〔2022〕18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2-05-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2-05-0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财政局:

根据《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苏人险〔1997〕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增加范围:符合苏人四〔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并在民政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补助费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

二、增加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15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从2021年10月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按现行经费支付渠道解决。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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