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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5-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 生效日期: 2022-05-2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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