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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人社发〔2020〕65号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宿人社发〔2020〕65号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12-2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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