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就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即非多子女家庭120万元、多子女家庭144万元。
三、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原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