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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人社发〔2024〕7号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荆人社发〔2024〕7号
  • 发文单位: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2-0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漳河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5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荆门市为省第二档,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97元。请各地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4097元的,按4097元计算;超过20844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二、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金额单位: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金额单位:元

(三)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额为180 元。

(四)长期护理保险:按年度缴费,每人每年缴费额为36 元。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日  


关于全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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