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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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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精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7月1日起,进一步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0元/人月,调整所需资金由市镇财政按 3:7 比例共担。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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