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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发〔2024〕48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东人社发〔2024〕48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12-0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精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7月1日起,进一步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0元/人月,调整所需资金由市镇财政按 3:7 比例共担。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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