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省房地产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 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含40周岁)、借款人为多孩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且共同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目前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借款人年龄认证依据为本人身份证记载出生日期;多孩家庭认证依据为借款人户口簿记载子女信息。
-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当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县、市、区)范围内的贷款次数为准,在同一范围内贷款次数不得突破两次,不同范围不重复计算贷款次数。贷款次数认证依据为市中心业务系统记载数据。
- 购买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