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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07-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要求,襄阳地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本年度(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核定,月缴存基数计算后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2年度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020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850元(单位、个人合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1〕33号)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8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0元(单位、个人合计)。

二、缴存比例

2022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12%(企业在此区间自主确定)。

三、办理程序

(一)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协议的缴存单位,将调整后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操作手册》相应程序办理。

(二)未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服务协议的缴存单位,将调整后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及电子文档到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2022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同时提交《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四、办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缴存单位每年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比例。

(三)缴存单位登记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办理基数调整工作时,同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四)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未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信息错误的,应先录入完整或修改完善,再予办理基数、比例调整。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账 户信息须知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4.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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