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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8-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 生效日期: 2021-09-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和东津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提升参保质量,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采取有效措施,稳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面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人口普查、往年参保缴费人数、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比例构成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目标为4389400人,其中襄城区288500人、樊城区387400人、高新区164900人、东津新区106600人、襄州区654200人、南漳县434800人、谷城县448400人、保康县213100人、老河口市371000人、枣阳市869000人、宜城市451500人。

(二)参保缴费标准、时间及范围

1.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缴费时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4日。各地应严格执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的规定,因个人原因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再办理中途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政策的特殊情况按政策办理,除按标准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外,还要承担财政补贴部分。特殊人群按有关规定执行。

3.缴费范围。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三)参保缴费方式及流程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由所在村(社区)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手续。

1.村(社区)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归集缴费。村(社区)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规定时限内归集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经汇总核实后,按规定时限缴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在辖区内采取合适的方式对已缴费信息进行公示;

2.指定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个人缴费。参保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网点柜面、手机银行APP、在社区铺设的POS机刷卡等方式缴费;

3.“楚税通”APP缴费。参保居民可通过下载并进入“楚税通”APP,按提示缴纳或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4.“鄂汇办”APP缴费。参保居民可通过下载并进入“鄂汇办”APP或“支付宝”APP中“鄂汇办-襄阳市”,按提示缴纳或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可通过集体或个人两种缴费方式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登记缴费,并由学校持《缴费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网点或转账缴纳;二是个人通过代征银行APP、代征银行网点柜面、“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多种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四)参保待遇享受

缴纳2022年度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其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登记的,参保缴费当月即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到本市就读新入校的在校学生,2021年入校后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部门职责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停保及参保人员的核定等工作;负责与本地区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参保人员,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协调督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的票证管理、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征收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培训。

财政部门负责将参保缴费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收入按时足额上划至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应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采取张贴发放宣传提纲、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广泛告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政策和待遇政策变化,提高缴费意识,及时续缴保费,营造全面参保氛围。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此次参保征缴任务目标,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要求到位”,确保2021年11月底参保缴费目标任务达到80%以上,2021年12月底达到90%以上,2022年1月底达到98%以上,2022年2月底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三)依法缴销、严处违规。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村(社区)归集缴费经办业务流程》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费款缴销工作,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漏缴、贪污、挪用、截留、失职渎职等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各地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年度参保缴费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经费,经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共同核实确认参保人数后,核算划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 、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相关单位。

(五)强化督办、定期通报。从2021年11月起,襄阳市医保局将对各地参保缴费工作进度进行督办,一是对各地参保缴费进度进行排名,二是对各地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通报。

本通知从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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