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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自闭症患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5-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5-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为适度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医疗费用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自闭症患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自闭症患儿参照脑瘫患儿门诊康复费医保政策,实行按天付费,每人每天支付标准为15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00元,患者个人支付50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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