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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6-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6-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门诊急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为更好落实参保人员门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待遇,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联网结算,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行抢救治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一)病情危急,生命体征明显异常,出现急性意识障碍、休克等危及生命的症状、体征,需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

(二)实施了告病危、生命体征监测、药物注射等门诊抢救相应处置的。

二、报销标准

门诊抢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相应待遇报销。不支付起付线标准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计算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费用计入年度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费用结算

(一)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医保信息系统“门诊抢救”医疗类别并联网直接结算。异地未联网结算的门诊抢救医疗费用,凭门诊抢救病历资料、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清单、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联网结算的门诊抢救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实行按项目付费,不纳入总额付费、DIP付费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把握“门诊抢救”医保结算范围,即时将符合“门诊抢救”条件的参保人员相应费用纳入联网结算。不得放宽标准,将不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抢救”医疗类别报销。

(二)普通门诊或急诊病人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抢救”报销条件的,自实施“门诊抢救”开始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经抢救脱离危险病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再计入“门诊抢救”医疗类别报销,按普通门诊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未启用“门诊急救”医疗类别,相应费用没有联网结算或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的,按协议处理。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留存“门诊抢救”相应病历资料备查。包括门诊急救病历、病危通知书、抢救记录、费用清单等。医保经办机构对“门诊抢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放宽标准、资料不全等违规行为按协议处理。

(五)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伤害“门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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