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门诊急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为更好落实参保人员门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待遇,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联网结算,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行抢救治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一)病情危急,生命体征明显异常,出现急性意识障碍、休克等危及生命的症状、体征,需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
(二)实施了告病危、生命体征监测、药物注射等门诊抢救相应处置的。
二、报销标准
门诊抢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相应待遇报销。不支付起付线标准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计算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费用计入年度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费用结算
(一)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医保信息系统“门诊抢救”医疗类别并联网直接结算。异地未联网结算的门诊抢救医疗费用,凭门诊抢救病历资料、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清单、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联网结算的门诊抢救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实行按项目付费,不纳入总额付费、DIP付费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把握“门诊抢救”医保结算范围,即时将符合“门诊抢救”条件的参保人员相应费用纳入联网结算。不得放宽标准,将不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抢救”医疗类别报销。
(二)普通门诊或急诊病人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抢救”报销条件的,自实施“门诊抢救”开始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经抢救脱离危险病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再计入“门诊抢救”医疗类别报销,按普通门诊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未启用“门诊急救”医疗类别,相应费用没有联网结算或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的,按协议处理。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留存“门诊抢救”相应病历资料备查。包括门诊急救病历、病危通知书、抢救记录、费用清单等。医保经办机构对“门诊抢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放宽标准、资料不全等违规行为按协议处理。
(五)因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伤害“门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襄阳-基本医疗保险
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