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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试行)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11-2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管理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住房套数为依据在当地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家庭互助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帮助借款人还款。借款人还款期间,允许使用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和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按期还款金额不能超过该购房贷款当期的应还贷款本息,同一套住房累计还款金额不能超过购房贷款本息总额,本通知自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申请书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 11月 25日



附件

申请书

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与借款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是XXXXX关系,我自愿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借款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发生纠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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