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管理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住房套数为依据在当地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家庭互助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帮助借款人还款。借款人还款期间,允许使用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和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按期还款金额不能超过该购房贷款当期的应还贷款本息,同一套住房累计还款金额不能超过购房贷款本息总额,本通知自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申请书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 11月 25日
附件
申请书
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与借款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是XXXXX关系,我自愿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借款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发生纠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