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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人社办发〔2024〕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呼伦贝尔市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有民营企业建立参保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预防机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呼人社办发〔2024〕85号
  • 发文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0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生效日期: 2024-11-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呼伦贝尔市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基金安全,防止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况发生,市人社局与各属地所有参保单位建立参保人员信息变动共享机制。在职人员信息变动包含在职人员涉及违纪接受纪委监委留置调查情况、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拘留调查情况、服刑情况、参保人员参军及转业安置情况,退休人员信息变动包含退休人员涉及违纪接受纪委监委留置调查情况、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拘留调查情况、服刑情况、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情况、参保人员死亡情况。

根据信息变动共享机制,各参保单位需在每月1-5日将本单位新发生的涉及上述情况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信息共享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6号)规定或《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进行处理上报,如参保单位未及时按照以上规定执行,造成违规领取待遇情况发生,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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