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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函〔2021〕10号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贷款业务中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运市住金函〔2021〕10号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5-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1-05-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业务大厅、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现将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中个人征信报告及住房公积金系统中逾期记录审核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借款人办理的各类贷款,在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两年内逾期贷款本息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类贷款(含信用卡)按月归还的,在认定家庭收入时扣除各类贷款的月还款额。

  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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