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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函〔2021〕8号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贷款额度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运市住金函〔2021〕8号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5-0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1-05-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业务大厅、管理部:

  为了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户均贷款额度,业务大厅、管理部在审批贷款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申请人的借款需求,现对贷款额度确定办法做如下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限为80万元。

  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超过未付清的房款余额。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贷款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

  贷款最长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在不超过规定年限内原则上应满足借款人提出的年限申请,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职工联保最长期限为20年)。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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