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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函〔2019〕5号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运市住金函〔2019〕5号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7-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19-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中心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职工联保转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1、2019年8月1日起,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不能给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给1名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19年8月1日前已经给1名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工,担保期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2名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其中1名借款人结清贷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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