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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函〔2021〕11号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运市住金函〔2021〕11号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9-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2-09-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室、管理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30日召开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20%, 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80%, 不超过未付清的房款余额。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30%,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不超过末付清的房款余额。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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