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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字〔2023〕11号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及实施装修贷款不计入贷款次数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运市住金字〔2023〕11号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0-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3-10-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着力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部分职工“商转公”贷款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经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同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一、放宽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我市购房且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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