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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函〔2021〕9号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运市住金函〔2021〕9号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5-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1-05-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业务大厅、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和中心党组工作要求,有力推进中心整体工作进入全省前列,现做如下调整:

  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一年还款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内逾期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二、担保人在借款人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同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70%限制。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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