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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2024〕19号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饶房金〔2024〕19号
  • 发文单位: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 生效日期: 2024-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有“商直转公”中关于该套住房近三年内未办理过公积金一次性购房提取方可申请商直转公的条款,允许缴存人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时即可申请办理商直转公业务。

二、取消原有关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在过去6个月内未提取过公积金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允许缴存人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取消原有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离异后满6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允许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在离异后,在未负有公积金债务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时,次月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原缴存人在距离退休年限1年(含)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允许缴存人距离退休年限在1年(含)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需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贷款手续办理,确保贷款发放时间早于退休时间。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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