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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医疗保障局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10-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0-06-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的规定,结合省内其他地市待遇标准和我市基金收支情况,决定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乙类自负费用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二、执行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我市参保人员进行报销时执行上述政策。

  

  

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的情况说明.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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