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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0-06-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20-06-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现就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驻外省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工作)人员、转保健干部、离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无法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可划转至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政策,注意识别身份,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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