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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积金〔2024〕21号 关于调整阜阳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4〕21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阜阳市89994元/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500元(89994÷12×3)。调整后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2500×12%=2700元,单位同比补贴2700元,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4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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