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皖人社发〔2015〕11号)和《关于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4号)精神,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决定,从2015年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扩面行动)。为确保阜阳市专项扩面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现将《阜阳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总工会
2015年5月14日
阜阳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精神,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决定,从20 15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扩面行动)。为确保专项扩面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1.2015年启动专项扩面行动。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
2.2016年深入开展专顼扩面行动。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8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
3.2017年完成专项扩面任务。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专项扩面行动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企业为重点,同时,推进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桥梁建设等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四、进度安排
专项扩面行动时间从2015年1日1日至2017年12月3 1日,共分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日一5月31日)。
成立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研究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工作方案,下发各地执行。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计划实施步骤,完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建筑业参保作为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重点内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各地要尽快了解本地区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迅速启动专项扩面行动,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市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按月对各地推进情况调度,不定期开展督查。 。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各地要对专项扩面行动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县市区实地检查,对全市专项扩面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扩面行动成果。
五、主要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信息、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尤其是按项目参保的政策措施,帮助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有关政策和各项工伤保险权利,增强建筑企业参保意识,提高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优先参保等政策,督促建筑企业应保尽保。要明确和完善建筑企业参保的政策和措施,针对建筑企业参保人数多、流动性大等特点,创新按项目参保的经办管理服务。要公开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优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程序。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办理有关业务。
3.全面摸清底数。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摸清本地区建筑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建筑企业数量、从业人员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及其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和用工情况;拟建项目数量、工程造价及拟用工情况等情况。
4.分解扩面任务。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按照三年基本实现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制定参保计划,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5.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建立联席协调工作机制,互相通报建筑企业及建设项目开工、变更、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6.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建立调度督查机制,对本地区建筑业参保进度进行调度、通报和督办。市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从2015年下半年起按月调度各地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7.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各地指导和帮助建筑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知识上岗前培训,并组织开展在岗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运用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扩面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市相关部门成立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底数,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如期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2.明确部门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全力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并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谎报、瞒报和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地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
3.开展联合督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专项扩面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全面了解各地参保推进情况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附件1)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交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上报;各县市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附件2)请于每月2日前上报,从7月份起实行按月上报;本地区上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上报。上述材料及统计表报至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附件:1、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3、阜阳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
安徽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长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王亚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张余礌 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 虎 市社保基金征缴中心主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科科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通知兼任。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金磊 0558-229315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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