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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人社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阜人社发〔2018〕16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8-05-1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18-05-1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2号)要求,现将《阜阳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阜阳市水务局
阜阳市安全生产管理局
阜阳市总工会
阜阳市民用航空局
2018年5月16日

阜阳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

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等行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面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三、主要措施

(一)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就业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二)严格“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建工程各承建单位应自本方案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将项目参保缴费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或标段不得申请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三)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1.2‰。《通知》下发前未参保的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县(市、区)要定期报送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情况,包括新开工项目数、在建项目数和项目参保情况。要将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与建筑业工程项目参保情况分别统计,合并报送。要在认真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报送《阜阳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表》、《阜阳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工伤保险情况表》(见附件)。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所属地区按项目参保情况。

(五)联合开展宣传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2018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月的主题。同时,应当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周”、“职业病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与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信息、公告栏、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为推进项目参保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六)提高服务质量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鉴定后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七)加强动态实名管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项目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各地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参保期限自参保次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建设项目因故中止施工或合同延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于施工中止7日内或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八)定期通报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要将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参保情况纳入统一调度通报安排。要强化督查措施,进行重点督查,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情况;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跟踪督促解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调度通报,并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同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是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要在健全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抓实抓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参保。要确定牵头科(股)室,明确联络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专人负责。

(二)全面摸清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数量、人员结构、参保情况、在建项目、拟开工项目及工程造价等情况,分类制定具体参保措施,限期完成在建项目参保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督、工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经办对接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推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整体合力。针对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的特点,扩大协作范围,丰富协作内容,形成高效、便捷、管用的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并实施征缴工作,5月底前要将摸排结果及征缴情况(附件2、附件3)报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

联系人:金磊,电话(传真):2293158    

附件:1.阜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阳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3.阜阳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



附件1

阜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长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仝  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调研员

贺子忠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琮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东晓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世卿  市民用航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  燕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成  员:孙  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科科长

王从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能源科科长

郑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副主任科员

罗  汉  市水务局阜阳治淮办公室主任

王  川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

韩旭斌  市民用航空局项目办主任

徐  彪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孙敬同志兼任阜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阜阳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年 月单位:个、万元、人
建设项目
在建项目数拟新建项目数
#工程合同造价#从业人员#工程合同造价预计从业人员
序号122345
总计1


附件3


阜阳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
填报单位名称: 年 季 单位:个
在建项目数在建项目参保数在建项目参保率新开工项目数新开工项目参保数新开工项目未参保数其中: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数新开工项目参保率
12345678
总计1
其中:住建领域2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填表人手机号: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8年5月起,每月低前报送市人社局。

甲栏:

总计:指包括住建领域以及人社部发﹝2018﹞3号文件涉及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

宾栏:

1.在建项目数是指截止上年底前已开工但当年1月1日尚未竣工的项目数。

2.参保在建项目数是指截止上年底已开工但当年1月1日尚未竣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数。

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5.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未参加工伤项目数。

栏间关系:甲栏:(1)≥(2)。乙栏:(1)≥(2);(4)≥(5);(6)≥(7);(4)=(5)+(6);(3)=(2)/(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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