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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8-06-1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18-06-1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我市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标准。

     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度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即15387元/月)基数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即3077元/月)核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确定,即3077元和5129元,全年缴费额分别为7384.8元和12309.6元,缴费者可从这两种标准中自主选择。

     此外,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7.12%。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示: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已经办理的人员,在缴费时应核对本人基本信息。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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