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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1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渝绵、成绵住房公积金互惠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1号
  • 发文单位: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1-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渝绵、成绵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需求,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缴存职工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提取、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的,不再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具体执行标准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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