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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11-2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11-26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75元调整为295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从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305元。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适当增加。65周岁及以上提高部分不列入计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基数。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拓宽筹资渠道,推进集体补助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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