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市局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3.22个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名单
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4年)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阜阳-基本医疗保险
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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