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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医保函〔2023〕104号 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阜医保函〔2023〕104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1-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人社局,市局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3.22个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名单

     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4年)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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