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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2024〕18号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饶房金〔2024〕18号
  • 发文单位: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 生效日期: 2024-1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中心会议研究,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缴存人在负有本地公积金贷款,本人(含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该笔公积金贷款未出现逾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在本市范围内再次新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含)后,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其一次性提取本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房款;

二、该笔贷款为本地组合贷款的,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办理商贷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金额。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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