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生效日期: 2024-1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现对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2200元;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2140元。

在2024年12月1日前已核定基数的单位及职工,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未核定基数的单位及新开户的缴存职工,可在12月核定基数时,按照最新标准核定缴存基数下限。

已核定单位存在缴存基数低于所属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在2025年缴存基数调整前补缴2024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