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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9-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9-2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 号)要求,我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范围

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四、注意事项

(一)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将在2022年11月缴费所属期进行。其中,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二)本次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无需各参保单位申请,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完成后,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对调整人员明细及金额,以保证参保职工的权益。

(三)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将于2022年12月进行,各参保单位做好准备,具体申报流程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另行通知。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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