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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医保发〔2020〕25号 阜阳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办法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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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阜医保发〔2020〕25号
发文单位: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3-13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生效日期:
2020-03-13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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